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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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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大豆、玉米已由苗期进入到旺盛生长期,这既是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病虫害防治的重要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提升大豆、玉米病虫害科学安全用药水平,高质量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实现“玉米基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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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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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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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目前,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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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团委,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院校,各技工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阅读”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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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团委,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院校,各技工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阅读”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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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4日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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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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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数据资源局,合肥、宿州市政务服务局:现将《安徽省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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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数据资源局,合肥、宿州市政务服务局:现将《安徽省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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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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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委、市县供电公司,有关用电企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供应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保供相关要求,全力应对中长期电力供应缺口,做好迎峰度夏(冬)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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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将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安徽省分行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皖粮粮联〔2022〕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要认真贯彻全省秋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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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分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现将《蚌埠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蚌埠市司法局蚌埠市民政局 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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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蚌埠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解读。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 年11 月18 日蚌埠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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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储备林建设,推动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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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商外〔2024〕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蚌埠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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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4〕8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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