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
次禹会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市政府决定,赋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第一批市区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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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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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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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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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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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促进优化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促进优化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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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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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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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国网蚌埠供电公司: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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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现将《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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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蚌埠市市级政府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9月18日 蚌埠市市级政府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级政府储备粮食管理,保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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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水电气公用事业服务质效,现将《蚌埠市水电气联动报装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1月1日 蚌埠市水电气联动报装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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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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