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怀远县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办秘〔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企业,增强我县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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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意见》的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制定的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文件已不满足我县建筑业企业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企业,增强我县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11部门印发的《
安徽-蚌埠-固镇县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固镇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固镇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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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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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幼儿园: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心托幼行动方案》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并规范实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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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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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社会事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属学校(幼儿园)、驻蚌高等学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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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企业:现将《蚌埠市市级政府储备成品粮油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蚌埠市市级政府储备成品粮油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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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根据《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蚌民生办[2022]7号)、《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人能力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民[2017]7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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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皖市监价〔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6月8日 《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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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暖民心行动方案,加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明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皖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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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不断优化医保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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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医保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今年来,我市不断优化门诊慢特病认定经办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认定申请,同时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同城通办”,向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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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解读人:王凯 市公共资源局副局长一、《办法》制定的背景王凯:市场主体普遍反映:代理业务水平良莠不齐,代理服务水平质量不高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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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等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19号)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 埠 市 财 政 局蚌人社发〔2019〕19号关于印发蚌埠市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等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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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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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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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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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蚌埠
皖发改价费函〔2023〕104号各涉企收费主体: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现就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政策提醒如下:一、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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