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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不断优化医保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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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医保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今年来,我市不断优化门诊慢特病认定经办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认定申请,同时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同城通办”,向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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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等要求,结合蚌埠市实际,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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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一) 总体目标。 聚焦提升徽菜烹饪技能水平,开展徽菜师 傅职业技能培训;聚焦促进徽菜餐饮产业发展,优化徽菜师傅就 业创业服务;聚焦打造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推动徽菜内涵拓展升 级,将“新徽菜”打造成为蚌埠美食文化的特色“名片”,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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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2025年底前,全市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和口腔专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二)阶段目标。2022年底前,启动蚌埠市口腔医院创建工作,推进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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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2018年,安徽省出台《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87号)。2022年10月9日,我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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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等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19号)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 埠 市 财 政 局蚌人社发〔2019〕19号关于印发蚌埠市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等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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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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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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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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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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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发改价费函〔2023〕104号各涉企收费主体: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现就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政策提醒如下:一、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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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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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蚌埠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接娃难”的问题,经中心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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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实施2023年“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实施2023年度“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力,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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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妇联关于转发《民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妇联: 现将《民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9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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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提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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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当接线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我当接线员”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7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我当接线员”活动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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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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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蚌埠-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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