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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网蚌埠供电公司: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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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蚌发〔2022〕14号)精神,持续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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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公司: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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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定点零售药店、三县医保中心: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24号)、《关于全面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蚌医保秘〔2023〕10号)》文件精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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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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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子商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商外〔2023〕76号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子商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蚌埠市商务外事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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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子商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商外〔2023〕76号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蚌埠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子商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蚌埠市商务外事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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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小微企业集合贷款计划,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1、计划内容。通过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农行蚌埠分行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市发改委给予贴息支持的方式,为小微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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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促进一季度全市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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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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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59号)转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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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市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现将《蚌埠市市级政府储备粮食轮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蚌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蚌埠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 2022年3月30日 蚌埠市市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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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投资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蚌埠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投资运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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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提质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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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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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3年攻坚方案》已经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再动员大会同意,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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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蚌国资委〔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各市属企业:《蚌埠市市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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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数据资源局: 现将《蚌埠市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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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次委务会通过2023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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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绿色食品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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