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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房地产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相关要求,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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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市分行、中储粮直属库,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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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更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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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妇联关于转发《民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妇联: 现将《民政部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9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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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蚌政〔2018〕13号)及全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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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行政审批容缺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行政审批容缺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行政审批容缺承诺制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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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蚌政秘〔2022〕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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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蚌市监函〔2024〕190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确定了《蚌埠市禁止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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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蚌市监函〔2023〕179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确定了《蚌埠市禁止食品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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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人社发〔2023〕4号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数据资源管理局:现将《蚌埠市推进“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施,认真贯彻执行。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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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精神,进一步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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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禹会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市政府决定,赋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第一批市区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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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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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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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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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23〕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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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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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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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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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三县管理部: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更好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和蚌埠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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